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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前經發局長陳凱凌遭控收賄、接受性招待,去年11月開庭時認罪,並要求交保,但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他有繼續羈押的必要,從本月19日起再延押2個月,也代表他會在獄中過新年。
陳凱凌涉貪。(圖/中天新聞)
陳凱凌過去任職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涉嫌收賄、接受酒店飲宴和性招待等事件,還以購買豪宅名義超貸等等罪刑,台南地院宣判他8年徒刑,不過他與檢察官都對判決進行上訴。
台南高分院於去年11月首度開庭,陳凱凌在庭訊中認罪,認了自己在擔任公務員期間,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但對於檢察官起訴的財產來源不明、詐欺取財、洗錢等罪名,則不認罪。
據悉,陳凱凌在一審期間就多次聲請具保,但屢遭駁回,不過他在上訴後認罪並繳回不法所得,懇求法官讓他交保,除了父母及年幼孩子仍在台灣不可能逃亡外,也希望可以回家處理與妻子離婚的事情,不過合議庭最終決議,聽取檢察官、辯護人意見後,認為他有繼續羈押的必要性,因此從本月19日起延押2個月,代表他得在獄中過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