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明村案非常上訴遭駁回 司改會揭檢察官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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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曾偵辦過白曉燕案的前新莊分局刑事組長羅明村,11年前因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遭判刑13年,羅家屬持續喊冤,而此案也被民間司改會認定為冤案,司改會今開記者會進一步揭露檢察官的陋習,質疑因為這項陋習而造成普通人民跟檢察官「武器不對等」,並呼籲監察院調查司法陋習下的錯誤。

民間司改會救援組召集人林俊宏指出,2002年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判羅明村「無罪」,該無罪判決在當年2月4日就送到法警室,但因為檢察機關的陋習,法警刻意將送達證書押上「2月18日」,比實際送達時間晚了兩個禮拜,依法上訴要在10天內提出,但檢察官直到2月25日才上訴,明顯逾期。

原本本案曾經一度露出曙光,2018年12月,檢察總長終於提起非常上訴,但是今年1月31日最高法院卻駁回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認為縱然法警在2月4日就放到檢察官桌上,但依然未發生合法送達效力,一直到檢察官簽收才是合法送達,上訴並未逾期。

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表示,一般民眾的「郵務送達」是送到大樓也算送達了,並開始起算時間,結果檢察官竟然可以「晚幾天」,這是長年來的陋習,也是明顯有檢方跟普通人之間「武器不對等」的問題。

林俊宏並指出,過去檢察官劉承武在處理前教育部長楊朝祥案等高官的案子時,就因為被法院認定為「逾期上訴」,維持了這些高官的無罪判決,然而為何羅明村卻沒有遇到這樣的司法堅持,反而被完全相反的見解給駁回。

司改會認為羅明村案是冤案,並且提出三點呼籲,第一,呼籲檢察總長再次為羅明村提出非常上訴;第二,監察院必須系統性調查法警刻意往後押送達時間的司法陋習;第三,刑事訴訟法應修法對檢察官也比照尤物送達,改變官民不同調的送達方式。林俊宏最後也希望蔡總統能注意到這案件,給羅明村平反,給特赦的機會。

中時 周毓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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