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歲婦人玩兒童滑梯摔成骨折 該要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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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樂園的兒童用器材,大人硬是要陪小孩玩,結果把自己弄受傷了,該由誰來負責?一名58歲的「年輕阿嬤」陪孫女在兒童遊樂園遊玩時從兒童滑梯滑下,造成腰椎骨折,她於是控訴遊樂場失職及索賠。

這是發生大陸北京遊樂區的一起意外受傷,提告人說,她看護2歲9個月的孫女在朝陽區某兒童樂園內遊玩,期間她從海洋球區域滑梯滑下時摔傷。後經送醫診斷,張女士腰椎壓縮性骨折,後住院接受手術治療。因此認為兒童樂園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要求兒童樂園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共計人民幣12萬餘元(約台幣50萬元)。

庭審中,提告婦人說,遊樂場內播放的廣播,是要求「大人與小孩在滑滑梯時不可穿著短裙、絲襪」,她認為這就是默認成人可以使用滑梯。

不過,兒童樂園辯稱,廣播裡播放的滑梯是指遊樂場內的另一處紅色的大滑梯,而並非是發生意外的滑梯。

據《新京報》報導,法院一審認定,張女士自身存在較大過錯,對此事造成的損失承擔70%的責任,而兒童樂園承擔30%。

據報導,法院認為,提告婦人作為成年人,應當對成人使用兒童設施存在風險有所認識,涉案滑梯口處貼有提示大人不能使用,且滑梯並非下到海洋球區唯一途徑,張女士在此情境下仍然從涉案滑梯滑下導致受傷,其自身存在較大過錯。

兒童樂園雖然貼有提示,但並未配備工作人員進行巡視並及時干預,廣播播放內容亦不夠準確、具體,其並未完全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相應責任。法院依此,作出上述判決,其中,兒童樂園在責任內需要賠償張女士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共計人民幣2萬餘元(約合台幣8萬多元)。

中時電子報 吳家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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