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政府傳出將修訂《公視法》,將公視董事會同意權的門檻,從3/4下修為1/2。今天綠委提出的修法版本曝光,不僅要下修門檻,還直接把過去由立院各黨推舉組成的審查委員會剷除,改由行政院長負責提名後,經立院同意聘任即可。換言之,在民進黨完全執政狀況下,一旦修法通過,綠營對於公視董事會將是「想派誰就派誰」。
該草案在今天上午送立法院院會列入報告事項,經宣讀後,國民黨表示異議,要求退回程序委員會。由於該草案爭議過大,民進黨雖一度反對退回程序委員會,但當院會準備進入表決時,民進黨團又表態同意退回,讓該案暫時被擱置。
依照《公共電視法》規定,公視董事會人數由17至21人組成,由行政院提名董、監事候選人,提交審查委員會以4分之3以上之多數同意後,行政院長才可發出聘書。至於審查委員會,是由立院各黨團依照黨團大小比例,各自推舉「社會公正人士」組成。
文化部去年9月提出21位董事和5位監事候選人,僅7董事1監事過關,使得新一屆董事會至今難產,現由舊董事留任。因此,為順利搶攻公視董事會,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陳秀寶,提出《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
在公共電視的組織部分,該草案主要提出三大變化。第一是董事會的成員數,準備從原先的17至21人,大幅縮減至4成,降至11至15人。
第二是董事推舉方式的變更。過去公視董事的推派,原先是由立法院推舉11名至15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再由行政院提名董、監事候選人,提交該審查委員會後,取得3/4多數同意,送請行政院長聘任。
如今,該草案明訂,「公視董事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聘任之」。換言之,未來公視董事會的組成,將全權由行政院長主導,經送立院取得過半立委同意就可過關;以往由審查委員會進行專業審查的模式,將就此消失。
第三,是董事長產生方式的改變。過去公視董事長是由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如今,但該草案明訂,政院長提名董事時,應指定1人為董事長。換言之,公視董事長,將改由行政院長決定。
第四,是董事任期的改變。該草案明訂,將原先董事每屆任期3年的規定,改為4年一任,得連任1次。
此次修法,勢必將造成公視體質的重大改變。因為依照修法草案對於董事會的職權內容,明訂董事會將有主導公視運作方向的決策權,包括核定公媒基金會的營運方針、決定執行長遴選規章、經營委員會設置及運作規章、公開遴選執行長及不適任的解聘權、同意執行長所提的副執行長與營運長及其他一級主管的聘任、核定人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