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修正草案無共識 召委陳玉珍決議全案保留送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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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彥昇/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9)日協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莊瑞雄、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都認為,行政院版本修正草案輕重比例失衡,經討論後,內政委員會召委陳玉珍決議全案保留送院會協商。

朝野立委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無共識,召委陳玉珍裁示送院會處理,由院長主持朝野協商。(圖/記者黃彥昇攝)

內政委員會4月中初審《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對於行政院版曾犯《洗錢防制法》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終身不得參選的修法內容未達共識,相關條文均保留送朝野協商。

邱顯智指出,若犯罪人意圖、販售持有嬰粟種子,最重可判刑3年,但法官最終可能僅判幾個月,但犯罪人卻會因此終身不得參選公職,明顯是比例失衡,行政院不能因為近期的治安問題,而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來開刀,讓民主又往後退。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也認為行政院版本草案不符比例原則,接著表示若犯罪人對其他人砍手、砍腳、挖眼睛,若自首、和解一定輕判,為何重罪可參選,輕罪不行,他主張全案保留送協商,直接送給立法院長召集協商,讓更多委員參與討論。

內政部次長吳容輝回應,行政院當初在擬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時,主要是針對「黑金槍毒」採用高道德標準來規範,現在各位委員認為還有檢討的空間,內政部會尊重各位委員的意見。

最後由內政委員會召委陳玉珍裁示,並與在場立委及行政官員討論,大家對於《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達成共識,因此送交立法院會處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部分條文則未有共識,將送交立法院長主持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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