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陳時中採購疫苗貪1億美金!吳子嘉判賠200萬 最高法院廢棄發回高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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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因在節目中指控前衛福部長陳時中「靠疫苗A一億美元」遭提告求償,台灣高等法院先前判決吳子嘉需賠償200萬元。然而,最高法院日前做出新判決,認為高院在量定慰撫金時未明確敘明吳子嘉是故意或過失侵權,程序上有所疏略,因此廢棄原判決並發回高院重新審理。

吳子嘉控陳時中靠疫苗A一億美元遭判賠200萬元,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攝自中天新聞)
吳子嘉控陳時中靠疫苗A一億美元遭判賠200萬元,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攝自中天新聞)

這起爭議源於民國111年8月20日,吳子嘉在網路政論節目討論政府採購BNT疫苗時,公開指稱「陳時中到蘇貞昌這一批人他們貪污賺一億美金」。隨後,吳子嘉又在同年8月至9月間進一步指控「本國的行政院長已經批示了,已經把訂金匯了5000萬美金出去」,這些言論引發陳時中不滿。

陳時中隨即提出訴訟,向吳子嘉求償1000萬元。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吳子嘉需賠償300萬元。案件進入二審後,高等法院考量陳時中擔任衛福部長期間的疫苗採購行為已在政府多次公開資訊中獲得一定程度澄清,因此調降賠償金額,改判吳子嘉需賠償慰撫金200萬元。

對此判決不服,吳子嘉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最高法院在審理後指出,法院在判定慰撫金數額時,應該全面考量行為人是故意或過失侵權、加害情節嚴重程度、被害人所受名譽損害的痛苦程度,以及雙方的身分地位、教育程度、經濟狀況等各項因素。

吳子嘉控陳時中靠疫苗A一億美元遭判賠200萬元,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攝自中天新聞)
吳子嘉控陳時中靠疫苗A一億美元遭判賠200萬元,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攝自中天新聞)

最高法院認為,高院雖然認定吳子嘉發表的言論涉及事實陳述,且無法證明所述內容為真實或已盡合理查證義務,構成對陳時中名譽權的不法侵害,但卻未明確說明吳子嘉的行為是屬於故意或過失侵權。由於這項認定直接關係到損害賠償金額的計算基礎,最高法院因此裁定廢棄原判決,並將案件發回高等法院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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