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婦人去年在一間知名火鍋店門口騎車自摔骨折,認為門口地毯害她摔車憤而提告求償219萬餘元,法院認為婦人自己違規摔倒和店家無關判免賠。

判決書指出,張姓女子(50歲)去年6月22日下午4時許,前往位於高雄市左營區介壽路上知名劉家酸白菜鍋消費外帶,騎電動機車要離開在店家門口迴轉,在鋪設有「歡迎光臨」字樣紅色地毯上自摔,造成左小腿骨折,被送往高雄榮民總醫院住院治療。
張女認為店家鋪設地毯且未設置警示標誌害她摔車憤而提告,求償醫療費、看護費、無法工作損失已及精神撫慰金30萬元,要店家賠償109萬5315元,甚至依消費者保護法請求多1倍懲罰性賠償金,共計索賠219萬630元。
案經橋頭地院審理,法官認為事發地點屬於人行道,依法禁止騎乘機車,張女不僅違規騎車,且在該處迴轉時速度不慢,而在人行道迴轉原本就易發生摔倒意外,另火鍋店已在門口鋪設止滑墊供行人使用,認定店家無明顯疏失,因此判店家免賠,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