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則緯/綜合報導
台中男12次酒駕遭判1年2個月。(圖/示意圖/取自pixabay)
台中一名何姓業務先前已有高達11次酒駕前科,沒想到去年又再次無照酒駕追撞前方車輛,法院認為他心存僥倖,屢屢再犯,依公共危險罪判他1年2個月,可上訴。
據檢方起訴指出,何姓男子之前已經有11次酒駕、2次妨害公務前科,沒想到死性不改,於去年12月4日再度酒駕上路,並追撞前方車輛,警方到場為其實施酒測時竟還消極不肯配合,最終測出酒測呼氣值高達每公升1.16毫克,檢方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法院審酌後認為,何姓男子先前因酒駕被判刑3次,已經有11次酒駕前科,仍心存僥倖,毫無悔改之心,依公共危險罪判他1年2月,並以矯正機關對其施以適當矯正措施,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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