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嚴懲毒品駕駛、維持道路安全,交通部提高毒駕罰則,新制確定10月31日實施。首次毒駕即按最高額裁罰,機車開罰12萬、汽車15萬元;累犯再加罰且無上限。同車明知乘客最高連坐罰1.5萬。

針對試圖逃避檢驗的駕駛人,新制也同步擴大對毒駕拒測的打擊力道。首次拒絕接受毒品檢測者,罰鍰直接由現行規定提高9萬元,來到29萬元的天價;第二次拒測將開罰45萬元;第三次起每次按前次罰金再加罰18萬元,同樣採取無上限累計制度。
此外,為了有效杜絕毒駕再犯風險,新法規定無論違規駕駛人是否為車輛所有人,只要涉及毒駕或拒測,違規車輛將一律予以沒入。為防範沒入車輛長期占用扣押保管空間,相關未領回車輛的公告拍賣期間也由過去的3個月大幅縮短為1個月。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法首度落實同車乘客的連坐責任。只要是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若在明知駕駛人已吸食毒品的情況下仍選擇搭乘,警方將依法開罰6千元至1.5萬元不等的罰鍰。
不過考量到實際情況與辨識能力,新法也設有排除條款,若乘客年滿70歲以上、身心障礙或具心智障礙者,或是搭乘公車、客運等汽車運輸業的乘客,將免予連坐處分。
在駕照處分與路權限制方面,毒駕裁罰也全面加重。一般毒駕行為將從現行的吊扣駕照1至2年,加重為直接吊銷駕照且3年內不得考照;若毒駕因而導致他人重傷或死亡,或是屬於第二次毒駕的累犯,更將面臨終身吊銷駕照的處分。
而在駕照遭吊銷期間,若駕駛人仍借用他人汽機車繼續毒駕,該次違規罰鍰將再加碼二分之一。若因毒駕或吸毒遭吊銷駕照後又無照駕駛上路,無照駕駛的罰則將從現行加罰1.2萬元提高至加罰3.6萬元,累罰同樣無上限,且不論車主為何人,車輛都將直接沒入。
新法同時具備預防性規制機制,經警方或相關單位確認吸食毒品者,即便當下沒有實際駕車行為,政府也將實施預防性吊銷駕照,並禁止其在2年內考領駕照。
未來因毒駕或吸毒遭處分者若想重新考照,必須先行完成毒駕防制教育、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等相關療程與講習,並在重新通過考試後維持1年內無再犯紀錄,才能重新取得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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