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警察局陳姓員警違法放行走私集團成員夾帶加熱菸入境。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6年,沒收已繳回的犯罪所得;可上訴。

桃園地檢署調查,陳姓航警與楊姓女子達成協議,利用陳男工作之便走私加熱菸,事後由楊女依成功走私加熱菸數量,以每條新台幣50元至150元不等計算給付陳男賄賂。
陳男去年9月11日違法放行楊女、巫女自桃園國際機場管制區夾帶加熱菸品入境時,被關務署台北關人員發覺攔阻,經專案小組追查,破獲楊女等11人組成的走私集團,經查楊女等人在去年4月29日至9月11日間共走私加熱菸26次,數量逾9000條。
桃檢認為,陳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菸酒管理法輸入私菸等罪嫌,楊女等11人分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賄及菸酒管理法輸入私菸等罪嫌,去年10月間偵結起訴。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陳男收賄包庇犯罪,有損官箴、國家法益和社會治安,破壞公務正常運作及執行之公正性,今天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6年,沒收已繳回的犯罪所得95萬2600元。
其餘楊女、巫女等11人,則依共同犯非公務員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共同犯輸入私菸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至1年6月不等,緩刑5年並沒收已繳回的犯罪所得;皆可上訴。(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