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攤一路擺上床…人妻尬上攤友大叔 傳訊「我是床戰工具?」夫看到噴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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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真/綜合報導

在夜市擺攤的江姓男子看上隔壁攤的年輕人妻,兩人在2019年6月至7月間,二度相約摩鐵發生性關係,事後兩人互傳曖昧訊息,結果被人妻丈夫抓包,一狀告上法院,江男被判賠償20萬元。江男不服上訴,但因無法舉證自己沒和人妻發生性行為,被屏東地院駁回,全案定讞。

江男和人妻相約去摩鐵幽會。(示意圖/取自Pixabay)
江男和人妻相約去摩鐵幽會。(示意圖/取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江男不顧人妻已婚身分,仍在2019年6月時,約人妻到屏東市一間摩鐵發生性關係,同年隔月再次約人妻到高雄市的一處摩鐵約會,人夫後來發現兩人的LINE對話紀錄,看到江男傳訊狂撩人妻「叔叔就是打砲的工具嗎」,而人妻竟回覆「身心靈都不錯的好工具」,人夫這才驚覺自己戴綠帽,一氣之下提告並求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江男一審被判應賠償20萬元。

江男不滿判決結果提出上訴,辯稱女方寫的悔過書與事實不符,他表示,被指控第一次上摩鐵的時間他人整天都在高雄市,根本不在屏東,第二次他則是在夜市擺攤中,而兩人LINE對話也只是女方在抱怨婚姻問題,並沒有和人妻發生親密關係。

僅管江男提出上訴,但他並未在二審詞辯論期日出現,後續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人妻事後坦承與江男2次次共赴摩鐵發生性關係,不管時間地點都非常明確,而出軌一事被發現後,她也有親自簽寫悔過書、切結書以及自述狀,完整還原婚外情的過程,而江男雖然有秀出網路定位紀錄,但對於女方明確指出的時間點卻無法提出相關不在場證明,也無法舉證自己是遭誣陷敲詐金錢。認為江男辯詞難以採信,最終裁定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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