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惡名昭彰的人口販子余華英案,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5日做出重審判決,法院再次認定她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維持死刑判決,余華英當庭表示要繼續上訴。
《央視新聞網》報導,余華英在4年內拐賣11名兒童,一審被判處死刑,由於警方又發現6名受害者,因此案件被發回重審,並於10月11日開庭審理,25日宣判。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認定余華英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照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至此被她拐賣的兒童人數,由11人增至17人。
余華英前科累累,她賣掉的第一個孩子,是1992年她在丈夫王加文坐牢期間,與情夫龔顯良所生的私生子,之後與龔男在重慶或貴州拐騙兒童。2000年,余華英另起爐灶與王加文在雲南拐賣兒童。2004年余華英在雲南作案時落網。因為害怕,她隱瞞身分,化名張芸被判8年,後減刑3年,2009年獲釋。直到2022年被拐女孩楊妞花出面報案揭發,余華英再次被捕,她的犯行不斷被揭開。
楊妞花說,余華英在11日重審開庭時,態度囂張,對原告的提問總是微昂著頭辯論,且聲調特別高,完全沒有認罪之心,甚至反嗆「你覺得有你去查出事實來」。楊妞花說,法警把余華英帶上庭時,正好對著她,余用半瞇眼神、微抬下巴看她,把她當成敵人一般,讓她感到非常氣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