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國中生「割頸案」日前宣判,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裁定,行凶少年與少女遭依共同犯殺人罪各判9年與8年徒刑。由於該案暴露出嚴重的校安問題,且疑存有橫向聯繫及修法後配套措施不足,監察委員葉大華及蘇麗瓊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院7日發出新聞稿指出,監委表示,郭生轉學入該校前曾因他案進入少年觀護所,為具有保護管束身分之曝險少年。然其重返校園前,權責機關及學校是否確切掌握郭生保護管束司法處遇情形?另郭生轉學後經常缺課、涉入幫派及有帶刀上學習慣,且有不穩定就學情形,又郭生與同案被告林生曾於前所學校涉及校園霸凌而轉校,該2生就學轉銜過程及學校適應情形為何?相關權責機關是否掌握不足致生憾事?皆有釐明之必要。
監委說,108年大幅翻修之「少年事件處理法」,採取「行政輔導先行,司法為後盾」方針,並將虞犯少年改稱為曝險少年,特別強化各縣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扮演曝險少年個案管理與資源連結之角色,為社會安全網之一環。然修法後權責機關是否掌握配套不足等問題,卻未積極檢討改進?行政院及司法院於事件發生後陸續召開策進與檢討會議,提出補救方案及進行修法,能否有效改善實務困境及預防悲劇發生?均有深入瞭解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