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帛琉籍貨櫃輪「天使輪」號去年7月21日在高雄港外海沉沒,案經調查發現天使輪早發現船艙破裂進水,但依舊繼續航行,公司執行長、船長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發布通緝。
高雄地檢署表示,全案歷經數月偵查,訊問天使輪船長、大副等船員及關係人、扣押並分析相關電磁紀錄、調取相關航海日誌等案卷資料,發現天使輪號從斯里蘭卡航行10天後,在航向大連的途中就有發現船艙有進水的情形,到大連時船艙進水的水位已達腳踝的高度,其間均由船員使用泵浦抽水排除。
高雄地檢署指出,天使輪號於112年6月25日發現貨艙進水,再於同月28日發現主機外殼裂開,為處理船艙進水及修理主機外殼故停駛,因停駛期間未下錨,故船舶隨洋流上下漂流。另依船員供述,均稱航行期間未與其他船隻會合。
高雄地檢署說明,當時因天使輪號船員對船舶安全有疑慮,認為有生命有危險,曾於112年6月29日以電子郵件向國際運輸工人聯盟(ITF)抱怨求救,船公司於同年7月8日更換船員。
高雄地檢署調查,船長與船公司並計畫到香港維修,惟經船長評估船況已無法駛抵香港,天使輪號當時離台灣較近,故緊急變更航程至高雄港欲進行維修,但高雄港並非該船固定航線,故依規定不得入港補給、維修,然若有遇難或避難時,得透過信號台填寫【船舶緊及進港申請書】向航港局申請緊急入港,因天使輪號表示未喪失動力,不符合緊急入港程序,故南航中心該次並未同意其進港。
最終7月20日因發電機故障,無法將船艙內海水抽出,導致致船舶於同月21日傾斜、沉沒,船上600只貨櫃也因此漂流在海面上。當時扣留19名船員,因罪嫌不足,為不起訴處分;另對亞塞拜然籍被告A. TEYMUR(船長)、及公司執行長亞塞拜然籍被告I. ZAMIG依公共危險罪嫌,依法發布通緝。
至於被通緝2人就「天使輪」號於航行期間發生不適航之情形後,究為何等指示或有無採取何種措施以防免結果之發生,另2人等為何遲未依南航中心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等情,尚待被告等人到案接受訊問後,始能進一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