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北市警車巡邏「路口對決」賓士 車頭都凹了

台北市中山區30日發生警車、賓士相撞事件,隸屬中山分局保安大隊的警車途經松江路204巷時,與當時沿長春路137巷行駛的賓士車車頭發生碰撞。據了解,警方已與賓士車主達成和解。

台北市中山分局保安大隊警車30日巡邏途中,與賓士車發生碰撞車禍。(圖/翻攝畫面)

中山分局表示,事件發生於30日早上8時40分,保安大隊警員駕駛警用汽車執行巡邏勤務,沿松江路204巷東往西行駛,至松江路204巷與長春路137巷口時,左前側車身與沿長春路137巷南向北行駛之賓士車前車頭發生碰撞,導致2車車身均有輕微受損。中山分局交通分隊獲報趕抵現場,經檢測雙方酒測值為0,現場無人傷亡。

保大警車左側車頭部分略為受損。(圖/翻攝畫面)
保大警車左側車頭部分略為受損。(圖/翻攝畫面)

中山分局保安大隊進一步表示,30日第3中隊吳姓警員正執行早上8時至中午12時的巡邏勤務,期間與彭姓男子駕駛的賓士車發生輕微擦撞,事發當下,雙方立即下車查看,並通報轄區中山分局交通分隊到場處理,雙方已在現場達成和解。警方表示,全案依A3息事案件處理,將持續精進員警駕駛安全觀念及教育訓練,以強化執勤安全。

現場賓士車的車頭也出現輕微凹損。(圖/翻攝畫面)
現場賓士車的車頭也出現輕微凹損。(圖/翻攝畫面)

另據內政部警政署官網,《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行駛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對此,中山分局警方指出,本案應為保大警車肇事責任較大,雙方已進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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