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貸彰銀2億通緝犯今到案 檢方諭令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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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不動產買賣的女子金德儀,被控涉嫌向地政士事務所借牌,利用人頭進行不動產假交易,以虛增貸款人所得清單、拉高不動產成交價等方式,向彰化銀行詐貸2億多元;台北地檢署去年已先起訴金女等13人,其中涉案人頭戶的吳靜怜,因未到案遭通緝,警調今緝獲吳女到案,北檢訊後諭令她限制住居。

檢方調查,金德儀涉嫌向代書借牌,租用其事務所辦公,另找人頭充當不動產交易雙方,自2012年12月至2014年10月,進行不動產假交易。金女利用不實的公司扣繳憑單,虛增貸款者所得資料,以11處不動產向銀行詐貸,再藉前2年只須繳息不還本的寬限期,繳息不到2年就拒繳,共詐貸彰銀3間分行2億多元。

案經彰銀內部查核發現,主動向檢調舉發;去年5月,檢調兵分15路搜索並約談金德儀等多人到案,金女被羈押4個月,去年9月被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案件移審台北地院後,法官裁定金女13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至於人頭戶共犯吳靜怜,因案發時未到案遭通緝,直到今天才被通緝到案。

中時 陳志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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