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自今年一月一日起推動育嬰留職停薪以日為單位申請的制度,讓受雇勞工能依照實際需求,在子女滿三歲前選擇以日為單位向雇主提出申請,並同步辦理健保相關申報作業。衛福部健保署特別提醒雇主與受雇勞工,若一個月內有多次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停,可將數日累積於當月月底前一併辦理申報,無須逐筆送件。

以桃園林小姐的情況為例,她剛結束產假重返職場,家中育有一名兩歲幼兒每日送托嬰中心照顧。由於幼兒初入托嬰期經常出現反覆感冒、發燒等狀況,都需要家長短期照料,休假天數有限的她,經常在工作與家庭間不停奔波。
健保署整理出三大常見問題協助勞工與雇主快速理解申報流程。健保署整理常見3大問題。首先,育嬰留停以日申請,且選擇於原單位繼續投保,受雇勞工的健保費會補助嗎?受雇於同一雇主,以同一子女「首次」以日申請育嬰留停,勞動部會補助雇主原應負擔該受雇勞工當月全月的健保費(以一次為限);該月受雇勞工應自付的健保費,由健保署寄發受雇勞工繳納,繳款期限得遞延三年繳納。
勞工後續再次(第2次以後)以同一雇主同一子女以日申請育嬰留停時,勞工應自付的保險費應自行向雇主繳納。

其次,育嬰留停以日申請,健保要如何申報呢?留職停薪期間可以選擇於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或選擇辦理轉出。選擇於原單位繼續投保:應以原投保金額等級投保,投保單位可透過「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平台線上申報,或填寫「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在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及異動申報表」,向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申報。
至於,選擇辦理轉出:投保單位可透過上開平台線上申報,或填寫「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向健保署分區業務組辦理轉出手續。其應以眷屬身分依附被保險人投保;如未有眷屬身分,則應至戶籍地公所投保。
第三、育嬰留停以日申請,應如何計算補充保險費呢?投保單位補充保險費方面,如為首次申請以日育嬰留停,投保單位原應負擔該勞工健保費將由勞動部補助,因此投保單位未負擔該勞工的健保費,該勞工投保金額不予計入投保單位的「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
高額獎金補充保險費方面,選擇於原單位繼續投保,將由所屬投保單位發放的獎金,應計入全年累計獎金計算,逾其育嬰留停期間投保金額四倍部分,應依規定計收補充保費。選擇辦理轉出,若原投保單位發放獎金時,該受領勞工未在原投保單位加保,該獎金仍應計入全年累計獎金計算,逾其轉出時投保金額四倍部分,扣取補充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