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綜合報導
台北市政府發言人殷瑋今(26)日公布2011年前市長郝龍斌與台智光簽署的合約(母約),指出民眾黨主席柯文哲2017年市長任內簽署的專案費率子約讓台智光多賺2572萬元。
殷瑋今表示:「先說結論好了,就是根據母約,在2M的部分,從頭到尾,如果根據母約的話,能夠收的費率是1400多塊,但是從跟台智光簽約開始,這個專案合約就簽訂了1600多塊的這一個2M部分的費率,是悖離母約的,而這個悖離,為什麼會把價錢訂高,而且高了這一些,它造成的後果是,人民的納稅錢因此多付出了數千萬元。」
殷瑋指出:「母約當中它明白說明了,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機構電路租用費率優惠方案,不應高於本府各機關既有,也就是100年度的支付的費率的95%,而且不能夠高於當期行政院政府網際服務網契約價格的95%,我們姑且可以把這段遮住不看對不對,因為如果這個100年度既有支付的費率,本來就已經夠低了,比那個數據高的話,那就已經違反到母約,第2張跟大家報告,實際上,民國100年也就是規定要的,所謂的既定年度,他所規範的這個價錢是1512元,1512元的95%,就是1436元,根據母約,那個2M的價格,不能夠高於1436元,但是從106年,承接了這個子約開始,警察局的專案合約,也就是柯市府任內所簽下來的,也是今天黃珊珊前副市長,有公開說,經過他的費率審查委員會去審查的內容,是1684元,從那個時候開始,我們不談3M,我們先談2M就好,他就已經有這個差別,各位,1684高於1436,這件事情是非常確定的。」
殷瑋再指出:「從106年到113年,我們先假設如果要依照母約的話,全部都應該去符合,那個當初的1436.4元的報價的話,但是台智光在當年到後來,所進行的2M的價錢,實際上所收取的價格,相減之後,再去乘以當初所有2M的這個監視器支數,得出來每一年的總價差,多付出了多少,我們可以得到答案,就是至少總共多付出了2572萬元以上的成本,這是至少。為什麼?各位應該都知道,特別是前市府團隊也非常清楚,之前在訂定母約的時候,之所以會有這樣子的安排,就是因為你至少不能比我開始訂約的這一年價格要來的貴吧,因為這個東西本來就是一個他們所謂的互惠的一個過程,互惠的一個合約,在這個情況下,市府的要求就是你不能夠超過一開始所訂定的那個價格標準,他需要的是逐年至少能夠有一個往下降的趨勢,那當中到底發生什麼事情,使得這中間產生了價差,從而衍生至少這個數千萬元的這個成本的支出,我相信是各方都會來檢視的,市府也會持續的來檢視跟盤點,那我們當然也希望前市府團隊,能夠就這個議題好好地回答清楚。我們在最近的這個攻防交鋒當中,我們也不願意稱之為攻防交鋒,我們很希望是就事論事,但這個就事論事的過程當中,我們其實發現一件事實,就是光是談3M的費率,就很難得到前市府團隊的回答跟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