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儷文/綜合報導
立法院會今天(5/14)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針對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五項輕微交通違規案件,開放民眾檢舉,預計最快6月開始實施。
行政院日前宣布10項「交通微罪」不開放民眾檢舉,引發爭議,不過4/29決議保留「騎機車未戴安全帽」、「逆向停車」、「人行道及行穿線臨停」、「人行道及行穿線停車」、「占用身障車位」等五種情況,仍開放民眾檢舉。
今日三讀通過條文,以上這5種情況,確認未來依舊開放民眾檢舉。另外,在違規記點部分,限縮為警察當場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會納入記點;逕行舉報或民眾科技執法等,因無法當場確認駕駛人,原則上不納入記點範圍。
至於駕駛人1年內如果被記滿12點,須吊扣駕照2個月;1年內可以自費講習扣抵的點數增為4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