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規定自111年11月30日起須辦理領牌、投保強制險才可上路騎乘,並規定「使用中」的車輛領牌寬限期至113年11月29日,逾期未領用於道路行駛者,處車輛所有人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
麻豆監理站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經立法院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微電車納管,規定自111年11月30日起須辦理領牌、投保強制險才可上路騎乘,並規定「使用中」的車輛領牌寬限期至113年11月29日,逾期未領用於道路行駛者,處車輛所有人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因寬限期限將屆,請車主儘速完成掛牌程序,以免受罰。
麻豆監理站提醒,微型電動二輪車需先取得車輛之出廠證明後,經過檢驗合格並投保強制保險才可領牌;另外騎乘者須年滿14歲,不用駕照即可上路,但仍需遵守交通規則(騎乘時應配戴安全帽,並不得載人、酒駕,且行駛時速不可超過25公里及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等),該站亦提醒已經掛牌的車主,車輛持續使用,也要記得繼續投保強制保險,保障自己也保障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