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國三生10刀砍死同學 律師:未成年可能僅判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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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某國中25日一名國三生遭同年級同學持彈簧刀割頸昨晚不治,檢警今相驗發現死者身中10刀,律師表示嫌犯未成年依法不得判死刑或無期徒刑,可能僅判5年以上。

被砍國三生昨不致今檢警在醫院進行相驗。(圖/陳奕廷攝)

警方調查,受傷國三生25日中午因不滿午餐時間別班女學生進入教室找女同學聊天,指責「妳又不是我們班的」請她離開教室,女學生氣不過找同班的乾哥哥郭生訴苦,郭生又跑到被害學生教室理論,雙方發生口角衍生肢體衝突,過程中郭生突持彈簧刀對受傷男學生割頸刺胸,造成他大量失血當場失去呼吸心跳,緊急送醫裝上葉克膜恢復生命徵象開刀搶救,直至昨晚國三生仍傷重宣告不治。

今上午檢警會同法醫在醫院進行相驗,初步相驗結果發現死者全身共有10處刀傷,分布在頸部、左胸與右背部下方,其中頸部含頸動脈、左胸共6刀,右下背部靠近腎臟處4刀,幾乎刀刀致命;新北地檢將視相驗結果及現場跡證,不排除朝殺人罪偵辦。

律師指出,行兇的國三生已滿14歲,因其行為涉及殺人罪,殺人罪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但刑法規定14歲以上未滿18歲,得減輕其刑,且未滿18歲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所以推斷國三生可能會僅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若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還可依刑法第59條規定再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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