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郭桂彬兒被酒店妹控侵犯、偷手機 一審判2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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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前年4月藝人郭桂彬的兒子郭承霖到酒店消費,把第1天上班的酒店妹灌醉帶到旅館性侵,事後還拿走酒店妹的手機,法官判處有期徒刑2年8個月,全案可上訴。

郭承霖日前依犯乘機性交未遂、竊盜罪,判決應執行2年8月。(示意圖/pexels)

判決指出,郭承霖前年(110年)4月與好友到位於台北市忠孝東路的酒店消費,並點第1天上班的酒店妹坐檯,隔日凌晨3點多時郭男「框」女方剩下的上班時間,聲稱要帶酒店妹去吃消夜,但被害人上車後,郭男卻帶她到附近的旅館。

郭承霖試圖性侵對方,但因被害人在床上狂吐,導致郭承霖自行放棄,隨後被害人的經紀人打LINE電話聯絡她,郭還指示對方接電話並誆騙經紀人「已經到家」,被害人和經紀人聯絡完畢後失去意識。郭承霖偷走她的手機,而且未付旅館房間費用,直接坐上友人的車逃離現場。

而被害人於凌晨5點多清醒後發現自己遭到性侵,報警提告。郭男到案後卻否認性侵與竊盜,辯稱當天是去旅館性交易,但因酒店妹在床上狂吐,就沒有繼續發生性行為,因為沒成交才沒付錢,也沒偷走手機。檢方去年4月依乘機性交及竊盜罪嫌起訴。

法院勘驗監視錄影器後,發現被害人離開酒店時已搖搖晃晃、意識模糊,加上酒店經紀作證,郭男框出場時只說要去吃「清粥小菜」,並未包含性交易。此外,調閱酒店妹的手機電信公司基地台紀錄,與郭男移動軌跡相同。

合議庭據此不採信郭承霖供詞,將他依乘機性交未遂判2年4月、竊盜罪判7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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