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要求追回非法解雇勞工企業紓困補助 政院無法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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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立委邱顯智今日於立院財委會聯席審查600億紓困特別預算時,提案要求「接受補助的企業若違反勞動、環保、食安法令,情節重大者,追回所有補助。」此案最終無共識,原案保留再行處理。

邱顯智、王琬諭、陳椒華等3位時力立委,日前針對新冠肺炎疫情紓困特別預算案,連署提出主決議第13、14案,並於今日財政委員會進行討論。

第13案重點內容為「接受政府紓困補貼措施之企業,同意於一定期間內不以經營困難為由終止勞動契約者,目的主管機關得予優惠待遇。」

第14案重點內容為:「接受政府紓困補貼措施之企業,若於申請紓困補貼、振興措施期間起,至相關優惠屆滿後一定期間內,違反勞動、環保、食安法令,情節重大者,將追回所受之利益。」

行政院對此說明,紓困條例第9條中,對於防疫期間營運困難的企業給予補助,不會採不補助手段當作籌碼,限制企業不得終止勞動契約。因此對於立委提案無法同意。而若違反相關法令,各事業主管機關都會去做裁罰。

邱顯智指出,過去也發生過企業拿到政府補貼後,也照樣資遣員工,因此主張企業取得紓困補助後,若違反勞動或其他相關法令,其補助應追回。邱顯智強調,所指的是違法的企業及行為,若是合法的行為當然沒有問題。

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會申請紓困補助的企業,相信都是有意要讓公司繼續經營。但景氣變化很難預料,而政府要紓困,一來金額其實也不多,二來設定太多條件恐致無法及時補助企業,如此將無助政府紓困美意。

中時 吳家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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