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城總座兒子酒駕撞死樂團主唱女友 高院更審輕判1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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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航空城總經理許又銘的兒子許育呈,2017年11月深夜酒駕闖紅燈,撞死將與樂團主唱結婚的蔡姓女子,一審認為他已賠償1300萬元輕判1年6月,但高院斥許明知故犯,且人命不能用金錢買,改重判4年6月,案經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16日將許男改判1年6月,仍可上訴。

許男他之前到高院開庭時,不斷鞠躬道歉希望被害人原諒;而遭撞傷的林男是重金屬搖滾樂團主唱,他與死者蔡女交往多年,原本打算今年初結婚,不料蔡女遭許酒駕撞死。

23歲許男2017年11月29日凌晨在北市士林區小吃店喝酒後,開車未遵守紅燈號誌指示,高速從後方追撞同向騎著機車正在停等紅燈的林男與蔡女,林受傷、蔡女因顱內出血死亡。

許酒駕肇事後想開車逃離現場,但因車輛撞擊毀損,無法加速駛離,經目擊民眾協助追緝,許遭警逮捕,酒測值高達0.71,檢方將許男起訴。

士林地院考量許男賠償對方1300萬元,並獲得林男及蔡女父母原諒,將他減刑後依酒駕致人於死輕判1年6月,肇事逃逸判刑1年,合併執行2年。

高院審理後認為,許酒駕肇事,造成年僅28歲的蔡女無辜遭此橫禍而當場死於非命,就算獲得蔡女父母原諒,許犯行也沒有情堪憫恕之處,不予減刑,依酒駕致死罪將許男重判4年6月。但經過高等法院更一審,將許男輕判1年6個月。

中時電子報 戴志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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