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中藥販售新令引發藥師團體反彈,揚言上街頭。衛福部重申,採購販售不涉及調劑權,中藥行及西藥局分工是為了讓民眾生活更便利,符合飲食文化,會持續與各界溝通。

傳統中藥產業逐漸式微,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先是在民國108年公告藥事法103條解釋令,有條件讓一定時間內實際從事中藥販賣業務者,得繼續經營中藥房。今年3月18日中醫藥司再公告,新增核釋藥事法第103第2項後段「領有經營中藥證明文件之中藥從業人員,並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得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規定,即起生效。
藥師團體連日對此新規表達不滿,認為恐損及藥師在中藥調劑領域的專業,更危及廣大使用中西藥物的民眾用藥安全。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指出,錯誤政策恐讓民眾面臨「買藥像買菜」的風險,中西藥都是藥,需高度辨識與專業知識,絕不能容許「誰都能賣」的現象發生。
藥師公會全聯會表示,近期與衛福部進行溝通會議,在對方堅持此解釋並無違法情況下,協商無果破裂,深感遺憾,決定將走上街頭,以實際行動呼籲政府重視藥師專業,守住國人用藥最後一道防線。

衛福部中醫藥司長蘇奕彰回應說明,中藥材從農產品加工為藥材的過程,依法不屬中醫師或藥師專業範疇,過去多由中藥商師徒傳承,如今則透過中藥或生藥相關科系設置的35學分課程,培訓完成研修與實習的畢業生,可接手中藥行業務。
蘇奕彰強調,中藥商不得從事藥品調劑或指導使用行為,未來將於行政函釋中進一步明確規範,避免外界誤解。協商後衛福部也依藥師公會全聯會意見調整,如藥學系畢業但未取得藥師證照者,僅能從事中藥材處理等基礎作業,不得涉及藥品使用。
至於藥師公會要求取消中藥商零售權,蘇奕彰說,許多民眾購買中藥材用於烹調等民生用途,屬於飲食文化一環,並不涉及藥師的專業調劑權,比方說要社區藥局幫忙民眾把花旗參磨成粉,「就不太適合」;中藥商的零售功能,是為了便利民眾日常需求,屬於合理分工,衛福部將持續溝通,向各界釋疑,釐清誤解。(中央社)
文章授權轉載自《中央社》藥師不滿「誰都能賣中藥」喊抗議 衛福部:是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