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堅律師糗了!這辯詞自打臉 黃揚明:現代方唐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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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奕緯/綜合報導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的台大國發所論文抄襲,被抄襲的調查局幹員余正煌提告違反《著作權法》,林智堅律師11日辯稱,余正煌論文引用林智堅民調,是「衍生著作」沒有著作權,媒體人黃揚明卻發現律師曾發表相反主張的文章。

林智堅(圖/中天新聞)

黃揚明臉書12日以「現代方唐鏡?」為題發文:「林智堅律師團為林智堅辯護的論述論點為,在余正煌的89頁的論文中,有27頁其實是完全複製『民調內容』,其中包括未公開發表的民調公司的分析資料,不符合《著作權法》52條的『合理引用』,因此余正煌『不得享有著作權』,更無權提出訴訟。其中,林智堅律師團中的律師蕭雄淋,是國內著作權法的專家。」

黃揚明指出:「網友Yoshiaki Hayashi發現,『蕭雄淋律師的部落格』2015年曾針對『衍生著作擁有著作權,是否以適法改作為前提?』發表其主張…結論為:『衍生著作之著作人在非合理使用,且未經既存原著作之著作人授權之情形(非適法改作),衍生著作有無獨立著作權?本人採肯定說。即認為衍生著作之著作人,對於既存著作非適法改作,雖侵害既存著作之著作權,但不影響衍生著作之著作權。第三人使用該衍生著作,除應得既存原著作之著作人之授權外,亦應得衍生著作之著作人之授權。』」

黃揚明稱:「也就是說,他個人主張『肯定說』,衍生著作(舉例:余正煌論文)即使在非合理使用(林智堅內部民調)且未經著作人(民調公司)授權,雖然侵害既存著作的著作權(民調公司),但仍具備著作權。因此,第三人(林智堅論文)如需使用該衍生著作(余正煌論文)除應獲得既存著作之著作人授權(民調公司)也需獲得衍生著作之著作人(余正煌)授權…律師為了勝訴,打臉自身主張,不是什麼了不起的事。『吾道一以貫之』真的是難得啊!」

黃揚明強調:「另外,包括《選舉研究》期刊2016年5月刊登由陳明通、楊喜慧撰寫的〈2014 臺灣地方選舉『柯文哲現象』的外溢效果:民進黨新竹市長候選人林智堅的個案分析〉,也引用了同一份林智堅選舉期間委託精湛民調公司調查的未公開民調,難道陳明通這篇論文也沒有著作權嗎?」

黃揚明直指:「說穿了,這整起事件,就是陳明通拿到林智堅民調後,一魚多吃,一邊讓自己和博班學生有期刊論文可發表,又可以分給余正煌、林智堅二人當碩士論文題材。結果,林智堅卻不好好寫論文,交給助理代筆,抄襲品質太差才東窗事發,如今才會淪落至此慘況!嗚呼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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