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罷免26日即將投票,國民黨立委徐巧芯製作「反罷免投票指南」傳單,但被罷團指控仿冒選舉公布涉不法,中選會對此表示檢舉會由各縣市選委會受理,徐巧芯再回應。
中選會表示:「首波中選會發布之各該區域立委罷免公告,係由當地各該市縣選委會依法印發,並由鄉鎮市區公所(鄉鎮市區選務作業中心)分送至選舉區內各家戶。至罷免案正反雙方所印發之宣傳品,依公職選罷法規定,於罷免活動期間內,政黨及任何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罷免之宣傳品,應親自簽名;其為非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者,並應載明其住址或地址;其為法人或團體者,並應載明法人或團體之名稱與其代表人姓名及地址。違反者則依同法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至具體個案是否違反公職選罷法規定,倘有檢舉案件,係由當地各該市縣選舉委員會受理後,依行政程序予以調查並依法處理。又程序進行中之具體個案,選務機關則不做其他不必要之評論或回應,則請諒察。」
徐巧芯則表示:「我寫得很清楚,『反罷免投票指南』,教學反罷免支持者要如何投票,以及投票所的位置。紙質、大小都跟選舉公報不同,而且我每一頁都有簽名,是正式的文宣。至於中選會說:『中選會表示,罷免正反雙方之宣傳品都應親自簽名,至於法人或團體則應載明團體名稱及代表人姓名。違反者處以10~100萬。』我都有親自簽名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