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42歲吳姓男子,2105年10月在微信通訊軟體邂逅當時就讀國三的14歲少女小萍(化名),邀約外出見面後,三度帶往旅館強迫發生3次性關係,小萍事後告知老師被奪處女身,此事才曝光,吳男吃上官司後在法庭上否認與少女嘿咻,但因小萍少女指證吳男「下體入珠」、「前胸刺青」等特徵,法官最終將吳男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應執行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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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男三度約炮少女辯「只面交,沒性交」,因被少女指出「下體入珠」成鐵證。(示意圖/達志影像)[/caption]
據《自由時報》報導,吳男被告妨害性自主罪後辯稱,自己從事網拍,小萍到旅館是要跟相機,當天「只有面交,沒有性交」,但被少女指證「下體入珠」與「胸前刺青」戳破謊言,法官最終採信小萍說法,對吳男依3度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應執行2年半。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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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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