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密資料攜出會議室 白委再被提告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

分享: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因於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秘密會議後攜帶國防機密資料離開會議室,除了日前遭告發涉犯《國家安全法》外,民進黨團今(22)日上午再度前往台北地檢署,以黃國昌涉嫌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為由按鈴告發。民進黨團書記長陳培瑜與律師黃帝穎指出,黃國昌離開會議室期間有42秒未被監視器拍攝到,有足夠時間翻拍相關資料,疑似存在不當行為。

陳培瑜。(圖/中天新聞)
陳培瑜。(圖/中天新聞)

立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9日舉行秘密會議,黃國昌當天上午參與質詢後攜帶機密資料離開會議室,隨即被國防部官員、立委及立院議事人員發現,國防部官員追出後遇到折返回來的黃國昌,黃則將資料歸還。

20日與副幹事長沈伯洋前往立院警衛隊調閱監視器影像資料的陳培瑜表示,根據監視器畫面,黃國昌攜帶機密資料離開會議室的全程長達1分15秒,其中有42秒時間未被監視器拍攝到,黃國昌在這段時間內可能進行翻拍或其他不當行為。她指出,黃國昌與身邊助理在監視器看不到的42秒,到底有沒有拍攝的動作,希望立院祕書長周萬來保存相關監視器畫面、相關證據。

黃帝穎。(圖/中時陳志賢攝)
黃帝穎。(圖/中時陳志賢攝)

黃帝穎表示,根據現有證據,黃國昌在監視器未拍攝到的42秒內可能存在不當行為,此舉疑似刻意規避監視器拍攝。他強調,《國家機密保護法》對於洩漏國防機密規定明確,若罪名成立,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告發狀內容,黃國昌於秘密會議結束後,上午10時40分05秒攜帶軍購相關機密資料離開會場,直到10時41分20秒才返回並歸還資料。告發狀指出,期間黃國昌與隨行助理持有具備拍照、錄影功能的電子設備,有可能進行刺探或搜集機密資料的行為。

此外,民進黨台北市議員參選人張銘祐已於20日向北檢提告黃國昌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及洩密等罪;他表示,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50條,「秘密會議之紀錄及決議,立法委員、列席人員及本院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洩漏」。而北檢也完成分案,指派主任檢察官張靜薰負責偵辦。

面對綠營指控,黃國昌則回應,他當時走到茶水間,發現不小心把資料帶出來,就馬上返回委員會、繳還資料,整個過程只有約30秒,並沒有所謂的被追回情事,並批評民進黨在炒作議題。他開嗆,民進黨昨天不是告了?今天又告?他酸「一群法盲」,在立院應好好做立委該做的事,「不要一天到晚在那邊秀下限。」

留言衝人氣 1則留言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