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今天舉行通姦是否除罪的言詞辯論,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婦女團體日前曾經表態「通姦罪假保護為名,實則加速婚姻家庭崩解」,廢除通姦罪是台灣邁向性別平等的重要指標,幸福盟今天聲明指出,「通姦罪並不能杜絕外遇現象」也不能成為通姦除罪化的理由,若是依此邏輯,殺人罪也不能杜絕謀殺事件,是否也要廢除殺人罪呢?
婦女新知日前指出,廢除「假保護為名,實則加速婚姻家庭崩解」的刑法通姦罪,是台灣邁向性別平等的重要指標,也是邁向婚姻關係民主協商的重要里程碑。
幸福盟指出,通姦罪並非壓迫女性法律,我國通姦罪可由任一方配偶提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並非如其他國家有女性不得向男性提告的不公平現象,若因部份案件有不公平之情事,則應處理「不公平」個案原因,而非將通姦罪「除罪」。再則婚姻絕非「私人」之事,婚姻家庭之維護具有重大國家公共利益,絕非如少數團體所說「刑法介入私人情感」。
幸福盟認為,通姦罪為「社會生活之基本規範」、通姦罪有「增強人民對婚姻尊重及維護婚姻與家庭制度」的功用及「保護弱勢及下一代」的功能。
中時 林良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