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位跟老公分居3年的人妻搭上快遞送貨員,還互傳「想射進去」、「愛愛」等鹹濕簡訊,全案一審判這些證據無從證明為真,二審卻又逆轉認定「係金ㄟ」。
高雄一位跟老公分居的人妻,搭上快遞送貨員。(圖/示意圖,AI生成)
但後來發現的鹹濕簡訊,讓黃男全身泛綠光,因為妻子跟姜男的對話內容極為露骨「可是想射進去,很久沒射進去了」、「不是喜歡你就喜歡跟你愛愛」、「我感覺還停留在第一次愛愛時…」、「我喜歡你的時候是你載我回家的路上,在車上牽手的時候」、「親愛的」。
黃男因此大怒跟妻子離婚,也對姜男提告求償40萬,全案鬧上橋頭地院簡易庭,姜男出庭時對這些鹹濕簡訊一概否認,表示「那不是我,內容亦無從證明我確與黃男的妻子有發生關係」
簡易庭一審法官審酌相關證據,認為「原告應負舉證之責,其前妻又拒絕出庭作證」,最後駁回黃男的提告,黃男不服繼續向橋頭地院提上訴,法官審酌相關證據,認為「《民事訴訟法》對於證據能力並未設有規定,對隱私權之保護未逾越必要之程度及比例原則,仍應有證據能力」,最後改判姜男得賠黃男15萬元,全案定讞不得上訴,黃男獲得逆轉勝,但鹹濕簡訊也變的是法院認證,心情想必相當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