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農業局前局長張敬昌、環保局前局長陳宏益,以及動物保護防疫處前處長林儒良、組長周百俊,就非洲豬瘟災害相關處置失當,導致全國實施豬隻禁運、禁宰15日期間,相關損失合計高達新台幣21億餘元,重創人民對政府防疫整備的信賴,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今(11)日通過監委葉宜津、蔡崇義、賴振昌所提彈劾案。

監察院表示,被彈劾人張敬昌為台中市農業局長,在我國首例非洲豬瘟官方記者會上,多次說明疫調資訊反覆不一、甚至錯誤,且指揮監督所屬貫徹中央防疫指令不力,致釀成擾動案例場烏龍消毒事件。
監察指出,被彈劾人陳宏益為台中市環保局長,在記者會中強調案例場3年來稽查24次均合格,實則自2024年3月至2025年10月發生非洲豬瘟,僅稽查廚餘2次,復指示以挖坑露天堆肥去化大量廚餘,但隨即遭環境部指正作業方式不符規定。
監察院進一步表示,被彈劾人林儒良為台中市動保處長,聽取被彈劾人周百俊組長報告案例場豬隻死亡及訪視遭拒後,兩人竟無視斃死豬數量已超過化製警示標準,因循敷衍,貽誤公權力強制採檢先機,禍端暗埋,迨至6日後案例場爆發疫情,關鍵疫調資訊錯漏不一,復發生烏龍消毒事件;全國實施豬隻禁運、禁宰15日期間,營業損失與產業補助支持措施合計高達新台幣21億餘元,重創人民對政府防疫整備的信賴,核有重大違失。

監察院於2026年2月5日審查通過監委葉宜津、蔡崇義、賴振昌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本件(115年劾字第4號彈劾案)已於2026年2月11日公告彈劾案文及其審查決定書。
根據彈劾案文指出:
一、被彈劾人張敬昌為台中市農業局長、台中市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於官方記者會說明疫調的資訊反覆不一,遭2位獸醫師(佐)公開抨擊政府疫調有誤,復指揮監督所屬貫徹中央防疫指令不力,竟任所屬擅赴應予靜置乾燥的案場消毒,影響對於案例場病毒是否清零的判斷,致使防疫處境更顯艱難,重創政府形象,核有重大違失。
二、被彈劾人陳宏益為台中市環保局長、台中市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副指揮官,於官方記者會強調2025年案例場的稽查結果均合格、近3年稽查24次均無蒸煮廚餘問題,但隨即遭環境部指出台中市環保局未依規定頻率前往稽查廚餘蒸煮;後於公告禁止廚餘養豬之初,指示以挖坑露天「貯留(堆肥)」方式去化廚餘,民怨迭起,又遭環境部現場確認不符堆肥規範,且恐加劇疫情傳播,重創地方環保主管機關形象,核有重大違失。
三、被彈劾人周百俊為台中市動保處組長,負有審核豬隻傳染病防疫及疫情調查業務之責,於2025年10月11、13及14日,接連獲告案例場豬隻死亡,且數量已超過化製警示標準,連日來仍未警覺、亦未質疑經轉述的疫病訊息,坐視該處獸醫遭拒訪視及採檢;被彈劾人林儒良知悉上情,因循敷衍,藉詞非屬甲類動物傳染病無法強制採樣送檢,貽誤公權力採檢先機。案例場爆發非洲豬瘟後,周百俊未盡詳實審核疫調資訊之責,林儒良亦未能綜觀全局、查察矛盾之處,導致防疫機關所做疫調報告竟反覆不一甚至錯誤,損及政府威信及防疫時效。
此外,張敬昌轉達中央防疫指令「勿擾動案例場」,不料承局長之命、綜理處務的林儒良,未思如何於此防疫關鍵時刻指揮監督所屬員工遵照辦理,反託詞「透過LINE群組傳達各單位主管,由各主管下達屬員」以卸責,周百俊復傳達「明日記得開車消毒」誤導訊息,肇致同仁擅赴案例場消毒的烏龍事件,引發社會譁然,均核有重大違失。
四、綜上,被彈劾人張敬昌、陳宏益、林儒良、周百俊等4人,嚴重斲喪人民對政府防疫整備的信賴,違失情節重大,事證明確,核與公務員服務法第1、6及第8條規定有違,而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之應受懲戒事由,爰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