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黨籍前台南市議會議長郭信良涉市地重劃弊案,遭控收賄勒索新台幣1300萬元,台南地方法院認定郭信良犯後態度不佳,11月1日判刑13年,但台南地檢署認為量刑過輕,今天上訴。
台南地院11月1日宣判,郭信良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13年,褫奪公權8年。未扣案犯罪所得650萬元沒收。
台南市安南區佃西里長高進見涉共謀佃西重劃案,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9年,褫奪公權4年。未扣案犯罪所得650萬元沒收。又教唆犯偽證罪,判刑6個月。
遭索賄的廖姓業者,不具公務員身分,對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之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免刑。扣案iPhone12 mini手機1支沒收。
南檢今天對郭信良、高進見及廖姓業者提起上訴。南檢認為原審漏未審酌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郭信良、高進見也始終否認犯行,飾詞狡辯,犯後態度惡劣,台南地院量刑過輕,顯然無法達到懲戒目的。
另外,南檢也認為廖姓業者行賄罪應未構成自首,原審判決卻依自首規定判決免刑,難認妥適:廖姓業者又遭檢舉於自辦市地重劃案中涉犯偽造文書等罪嫌,目前由檢方另案偵辦。(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