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民航局上月發布緊急通知,禁止旅客攜帶無3C標識等不合規的行動電源乘坐「境內航班」,大量行充被留置機場。官方指出,今年前半年,大陸民航就發生15起行動電源起火冒煙事故。

根據陸媒《人民日報》,針對上述新規,大陸民航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解釋,官方發布這項緊急通知有多方面考慮:
一是今年以來,全球民航發生多起由旅客攜帶行動電源(大陸稱充電寶)引發的不安全事件。截至目前,2025年中國大陸民航已發生15起旅客行動電源起火冒煙的事件,為航空安全和旅客生命財產造成嚴重威脅。
二是行動電源中含有的鋰電池具有固有的危險性。鋰電池一旦受到外部因素干擾,如高溫、擠壓、碰撞等,極易引發內部短路,進而產生大量熱量。當熱量積累到一定程度,可能引發電池的熱失控,導致起火、爆炸,且過程具有起火快、威力大、撲滅難等特點。
三是電池產品品質參差不齊。近期,大陸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通報「移動電源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情況」,在抽查的149批次移動電源中發現有65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率占比達43.6%。
目前,市場上行動電源的生產廠家眾多,一些假冒偽劣的行動電源內部電池的電解液品質差、隔膜性能不佳,容易出現漏液、短路等問題。有的行動電源在設計和製造過程中未充分考慮安全保護措施,缺乏有效的過充、過放、短路保護功能,在使用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如果這些品質不過關的行動電源被攜帶上飛機,將極大增加航空運輸安全風險。

據介紹,通知的發布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和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要求,根據市場監管部門的強制認證管理範圍,明確有品質缺陷的鋰電池產品不可以進行航空運輸,體現了民航業對安全隱患「零容忍」的態度。
至於為何沒有設置分步管控的「緩衝期」?有關部門負責人解釋,目前大陸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已對存在品質問題的行動電源採取撤銷或暫停3C認證等監管措施,而行動電源召回工作需要一定時間過程,在此期間,存在安全隱患的產品一旦進入航空運輸環節,將對航空器、旅客及客艙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據了解,未獲得3C認證標識和被召回的行動電源產品因未經過相關品質檢測認證,在電池穩定性、電路保護等關鍵性能上無法達到安全標準,在航空運輸過程中極易因電池內部缺陷、旅客不當使用或飛行環境變化(如氣壓波動、顛簸等)導致異常發熱、冒煙甚至起火等安全事故。
出於航空安全風險管控的緊迫性,經綜合評估執行可行性及運輸風險的嚴重性,最大限度降低航空運輸中行動電源帶來的安全隱患,大陸民航局發布了此通知。
有關部門負責人補充說,對於被攔下的行動電源,機場將對旅客自棄和超過暫存期限的行動電源作統一銷毀或回收處理,防止被私自處理後回流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