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已婚國立大學助理教授2度性侵新進女助理教授,還向被害人說「只是需要一個性伴侶,可以告我」,台北地院依2件強制性交罪各判處4年有期徒刑合併執行5年。

判決書指出,該名變態助理教授自2020年起在某國立大學任職,2022年8月間在新進教師研習營中認識剛到職的女專案助理教授,2人因工作與學術交流而有互動,同年10月17日晚間,該助理教授前往被害女子租屋處討論論文。
當晚男子夜深避免疲勞駕駛為由借宿,未料卻趁機伸出狼爪,對被害女子毛手毛腳,女子明確拒絕表示「不想跟有婦之夫發生關係」並極力反抗,仍遭對方性侵得逞;同年11月男方再度以相同理由到女子住處,又出手騷擾遭對方質疑「你並不喜歡我」時,男子直說「只是需要一個性伴侶」,並不顧女方拒絕再度性侵得逞,甚至還嗆「妳可以告我性侵」。
被害女子身心受創鼓起勇氣向學校性平會提出申訴,案件因此曝光檢警介入調查,男子遭檢方依法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男子否認犯行,辯稱「誤以為對方同意」,並稱女方指控內容誇大,法官依據性平調查結果及雙方往來訊息等證據,且男子為求原諒曾簽過切結書,認定男子2次違反被害人意願強制性交,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2個4年有期徒刑合併執行5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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