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立人/綜合報導
北市大安一家飲料店,一名店員林姓男子見友人前來探班,便私自製作飲料給對方,且沒有收錢。這讓入職時曾約法三章的老闆大為震怒,將他解雇外還直接提告。最終林男須賠償4萬元外,還可能身陷牢獄之災。
老闆直言,早在入職時就有跟員工進行教育,平時會提供員工餐,而親友部分則須以85折計算,不能免費提供。而林男當時見友人前來探班,竟直接拿出飲料請客,也沒有要求對方付錢,最後被老闆發現。老闆對於林男的違規情事十分不滿,依業務侵占罪提告,同時將林男解雇。林男被解雇時摸不著頭緒,甚至表示該瓶飲料還是自己喝的,只是讓朋友先喝。事後他還要求拿取遣散費,雙方不歡而散。
在法庭上,林男再次拿出友人先喝、自己再喝的說法,但老闆直接拿出員工手冊拆穿;老闆甚至還拿出林男工作時的監視器畫面佐證,表示林男除了此次侵占外,還時常在上班時間打混、偷吃東西,毫無職業精神可言。最終法官也依業務侵占中的刑事處分,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緩刑2年、易科罰金9萬元,另需支付老闆和解金4萬元。
律師劉韋廷也在分析此案後直言,即使是員工的職務便利,正常來說也不能讓親友無償得到商品,仍需支付金錢獲取。這次林男觸犯的法律正是《刑法》336條第二項的業務侵占罪。另外,罪行嚴重者可能還會觸犯同法的342條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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