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署這樣解釋赴陸禁團令 李彥秀嗆「納粹法學」:拿業者祭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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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培睿/綜合報導

觀光署近日表示,旅行社組團赴陸的禁團令是依據「發展觀光條例」以及「旅行業管理規則」辦理。藍委李彥秀痛批這根本是「納粹法學」,並嗆問民進黨,拿觀光業者祭旗後,下一個矛頭要指向誰?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圖/中天新聞)

李彥秀今天(18日)表示,懂法律的人,都聽過一個名詞「納粹法學」。這是指納粹時期的司法與行政機關,慣於用巧妙的法律解釋方法,為自己踐踏人權、罔顧人民的各種作為擦脂抹粉。當時政府官員為了揣摩希特勒上意、攀附他的政策方針,施政無不「使命必達」,「法治」兩字淪為笑話。因此,納粹法學已成為法律人引以為戒的反面教材。

面對外界質疑「禁止組團赴陸」的法源依據,觀光署引用「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與「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9條第19款。對此,李彥秀直言「可笑至極」,她並指出,法條的原意是,若A業者「個案」的行為有損國家利益,可以處以罰鍰;情節重大者,可停止營業項目,或廢止執照或登記。處罰個案的既成行為,如何作為「通案」禁止組團赴陸觀光的依據?

交通部觀光署在春節前夕宣佈,原規劃3月開放台灣旅行業可組團赴陸旅遊之事暫停實施。(圖/資料照)

李彥秀質疑,宣布三月一日開放業者組團赴陸的是民進黨政府,現在一紙命令宣布組團赴陸有損「國家利益」的也是民進黨政府。國家利益宛如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究竟是國家利益,還是政治利益?顯然觀光署不再是服務全民與業者的部門,而是聽從國安單位命令的血滴子,僅憑著一紙於法無據的「聖旨」,就扼殺了民眾的旅行規劃與業者的生存命脈。

李彥秀說,如果組團赴陸觀光,有損國利益,那台人赴陸工作、旅客赴陸自由行、學生赴陸就學、企業赴陸投資、藝人赴陸表演、社團赴陸交流,以及ECFA,是否更是「有損國家利益」?未來是否要一併禁止?民進黨政府有責任與義務說清楚,拿台灣觀光業者祭旗後,下一個矛頭要指向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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