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溪湖福安宮飼養的一隻重達1124台斤的神豬於4日晚上以敬獻神明名義被廟方當眾宰殺,並之後舉行義賣神豬肉活動,此舉引發熱議。對此,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發文呼籲停止動物虐待。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發文表示,一隻豬被飼養到重達上千斤,背後是不折不扣的虐養、虐殺過程,豬隻被關進用粗竹管或鐵管架設的狹小「窟」內,長期限制行動,反覆餵食、強迫灌入過量食物,讓體重暴增至正常的7至8倍。該協會談到,因長期無法正常起身行動,導致骨骼弱化受傷,四肢變形、癱瘓,需被壓膀胱才能排尿,須被拖行才能移動,「最後神豬在完全未被致昏,意識清楚的狀態下被活活刺喉割斷血管,痛苦哀號致死」。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指出,動保法第5條第2項第4款規定飼主應避免其管領動物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然而動保主管機關從中央到地方,多年來針對少數宗教組織與信徒虐待豬隻的行為多消極不作為。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舉例,動保法所訂定「畜禽人道屠宰準則」第6條規定,宰殺畜禽應經人道有效致昏,方法包括電擊、撞擊,以及氣體致昏。然而《畜禽人道屠宰準則》第 10 條將「宗教、特殊民俗」排除在人道致昏規範之外;《畜牧法》第 29 條第1 項,將「將民俗祭典用大型豬隻及原住民族傳統祭典用豬隻」排除應在屠宰場內屠宰。導致許多以祭祀知名的動物,都在意識清醒未被人道致昏下被活活割喉放血。強調,「我們要求,不合理、不人道的規定必須修法!」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直言,神明有好生之德,敬奉神明,使用虐養、虐殺的大神豬祭祀,完全與神明的「好生之德」相悖,神明絕不會開心。該協會說,信仰可以延續,儀式則能與時俱進。該協會說,台灣已有越來越多廟宇,選擇以鮮花、素果、米麵製成的創意神豬,或是經屠宰場人道屠宰的一般體型肉豬,替代神豬祭祀,且廟方信徒亦可舉辦公益捐款活動,捐給溪湖鄉公所清寒專戶救助弱勢,比起義賣被虐待、虐殺的而來的豬肉進而捐獻,更能求得福報與平安。
最後,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呼籲,「農業部應修改動保法、畜牧法規定,取消宗教與民俗宰殺動物的例外規定,禁止未經人道致昏的屠宰。內政部應鼓勵寺廟、宗教團體,改以鮮花、素果、米麵製成的創意神豬祭祀,或是以經過屠宰場人道屠宰的一般體型肉豬,替代神豬祭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