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1名高姓男廚師,高男開車行經中山北路時,瞥見酒店妹小珍(化名)獨自坐在路邊,隨即搖下車窗搭訕,積欠經紀人2萬元的小珍,以為對方會借錢給她,才同意上車閒聊,不料高男卻將小珍騙到賓館,硬上得逞,小珍憤而提告。法官調查後發現,高男身上帶著10萬元,卻沒有借給小珍,擺明設局性侵,因此重判他4年徒刑,高男不服提再審,但遭高等法院駁回。
高男得知小珍缺錢,遂謊稱朋友可以借給她,便同意前往賓館訪友,不料兩人一進入房間,高男就迅速脫衣強行硬上得逞,事後還佯稱載小珍去拿錢,卻在途中要小珍下車買飲料,然後重踩油門揚長而去,小珍怒覺被騙,氣得前往醫院驗傷並報案。
法官認為,小珍案發後立刻報案,並前往身心科求診,顯然不想與高男發生性行為,此外,高男 案發前剛領出10萬元,卻向小珍謊稱身上沒錢,還要向友人借款,足見是預謀性侵,遂依強制性交罪重判4年徒刑確定。
但高男喊冤辯稱,雖然當時身上帶著10萬元,但不想給對方應急,不能當白嫖視為性侵,要求高院准予再審,但法官指出,再審必須有新事實或新證據,最後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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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張國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