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警清槍誤擊遭記過 監督人員連帶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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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程正邦/台中報導

台中市第三分局偵查隊徐姓偵查佐,上月底因為沒有在清槍桶清槍,造成槍枝走火誤擊,雖然槍口朝下僅在地面留下彈痕,仍因未依規定落實清槍程序,遭記過處份。

台中市第三分局針對員警清槍誤擊事件今天公布懲處。(圖/翻攝Google Map)

第三警分局表示,此件槍枝誤擊案件發生在今年9月26日,徐姓偵查佐因清槍操作不慎,致誤擊子彈1發,所幸沒有造成其他人員受傷,經查本案徐員未依規定落實清槍程序,已依「警察機關武器彈藥管理要點」核予記過處分,另相關監督人員併予申誡處分,分局也將持續加強教育訓練,防止類似情事發生。

台中市第三分局偵查隊徐姓偵查佐,上月底因清槍不慎造成槍支走火誤擊。(示意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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