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太瞎!大陸貴州本月初發生一起森林大火,所幸當日即被撲滅。警方事後調查起火原因,竟是一名大媽認為人員撲火後會留下大量塑膠水瓶,可以拿去變賣,遂起歹念動手放火燒山。
據《瀟湘晨報》報導,這起火燒山發生在12月1日15時,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貴定縣金南街道虎場村大龍場,接到報警後,貴定縣公安局迅速組織警力趕赴現場,會同縣林業部門、縣消防部門、當地幹部群眾開展撲救,同時在現場開展勘察、走訪調查等工作。
警方在現場調查摸排中,發現一名羅姓女子形跡可疑,對其展開盤問,羅女當下即承認放火燒山,供稱當時心想有的人到山上撲火後會留下塑膠水瓶,撿到後拿去賣可以獲利,於是便多次使用打火機,將山林中的雜草點燃引發山火。
目前,羅女因涉嫌放火罪被貴定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芙蓉律師事務所主任陳平凡受訪表示,羅女行為已經涉嫌構成放火罪,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若經調查取證證實,且達到追責標準,除面臨刑事起訴和審判外,還可能面臨民事賠償責任。
相關新聞引發網友議論紛紛,「她可能盤算著一個人去撲火至少帶兩瓶水,能發動50個人去撲火至少就能收100個瓶子」、「這思路誰能想到」、「這個原因看得人一愣一愣的,真刑啊...」、「應該送她去烏克蘭撿炮彈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