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德益殺害16歲蔡姓少女、54歲黃姓男子並裝桶棄屍,台中高分院判處死刑,最高法院認為死刑量刑時未調查相關矯正人員的意見,且有調查及理由欠備的違法,因此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

徐德益曾因強盜案入獄服刑,2015年4月假釋出獄後,與王閔正從事土地仲介與貸款,徐男當時結交年僅15歲的陳姓少女為女友,而王閔正的16歲蔡姓女友也在徐手下做事,但陳女與蔡女相處不睦,且徐男指派違法的工作給王男多次遭蔡女制止,蔡女與王男分手後,徐德益擔心蔡女會向警方舉報而萌生殺意。
徐德益2017年受委託買賣土地,卻與陳女、王男將買家交付的300萬元花光,無力償還,竟想將罪責栽贓給蔡女。同年5月25日把蔡女灌醉,陳女、王男先後持鐵鎚重擊蔡女頭部,徐男再以剪刀刺向蔡女胸口,並旋轉攪動剪刀,後用菜刀割劃蔡頸部致死,事後將屍體裝入桶子內,桶外還貼上「有毒勿碰」字條,載往彰化,藏放於徐德益位於豐原的老家。

2018年徐德益代辦由黃男介紹的何姓男子土地貸款案,卻又私吞2600餘萬元售地所得,遭何男提告,開庭時黃男代替何男出席,徐男擔心黃男證詞對其不利,萌生殺人滅證的想法,於2019年6月徐男夥同小弟7人挾持黃男到太平區養狗場毆打,並注射海洛因毒品到其頸部,其中一名小弟林男再持槍射殺黃男,眾人將遺體塞入桶,用水泥封住,埋在苗栗銅鑼山區。
全案因蔡姓少女及黃男先後被通報為失蹤人口,檢警循線追查後,於2020年11月16日陸續拘提徐德益等人到案,並前往苗栗縣銅鑼山區搜索,查獲裝有黃男屍體塑膠桶,且在徐男的住家起獲裝有蔡姓少女屍體的塑膠桶,駭人命案曝光。
徐德益一、二審均被判死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死刑判決針對量刑鑑定報告書所指徐德益的賦歸社會可能性,尚涉及矯正教化領域,建議另徵詢相關矯正人員意見,惟卷內並無此相關調查資料,亦未說明無調查必要性之理由,即對徐所犯殺人二罪均量處死刑,有應調查未予調查及理由欠備之違法。此外,對於黃男遭注射毒品殺害時,對其注射「不明液體」,理由欄說明不能證明此為「高濃度海洛因」,但科刑卻敘稱係「海洛因」,兩者互有出入,因此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