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楊鴻儒覬覦友人女友、不滿被疑詐賭,先後將2名友人裝入鐵桶載到花蓮棄屍。一審、二審、更一審均判死刑。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今天改判他無期徒刑,可上訴。
依據一審判決指出,楊鴻儒與陳姓男子結識多年,覬覦陳男的同居女友財產狀況優渥,便決定展開追求。
楊鴻儒認為陳男會造成阻礙難達成目標,竟萌生殺意,假借帶陳男前往南投縣國姓地區遊覽訪友名義,於民國104年6月27日上午駕駛休旅車載陳男,自台中市烏日區的住處出發。
楊鴻儒見陳男吃下他事先摻入鎮靜安眠藥劑的飲食而陷入昏睡,隨即開車折返住處,將陳男以頭下腳上的方式塞入綠色鐵桶內,並開車前往花蓮縣秀林鄉台8線公路119.2公里處,將裝有陳男的綠色鐵桶推落公路下方山谷,陳男最後窒息死亡。
另外,楊鴻儒與賴姓友人因麻將賭博而熟識,賴男懷疑遭楊鴻儒設局詐賭,多次向友人透露欲對警方檢舉。楊鴻儒表面不動聲色,先假意與賴男協商賭資糾紛,邀賴男於104年7月12日上午前往台東旅遊,途中將事先摻入鎮靜安眠藥劑的飲食讓賴男食用,造成賴男陷入昏睡。
楊鴻儒隨即開車折返烏日住處,以同一手法將失去意識的賴男,以頭下腳上方式塞入藍色鐵桶內,並聯繫不知情的友人前往住處,一同開車沿前次殺害陳男的同一路線,將藍色鐵桶載運至花蓮縣秀林鄉台8線公路119公里處,推落公路下方山谷,最後賴男窒息死亡。
台中地院一審、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皆認為楊鴻儒無教化可能,判處2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楊鴻儒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仍判2個死刑,但最高法院於112年9月間,認定更一審有調查未盡之違誤,再發回更審。
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審理時,合議庭認為,本案自104年12月第一審,本次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時,已歷時約7年9月,經調查完竣更二審判決時,已逾8年,有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應減輕其刑事由(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此為原審未及審酌。
合議庭並認為,原審未審慎斟酌年邁受刑人,縱有假釋出監的可能,但經長期執行後的再犯風險是否因高齡而有減損,於法稍失衡平,因此撤銷改判。
台中高分院更二審今天宣判,原判決撤銷,仍認楊鴻儒犯兩次殺人罪,均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