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元抗告拔電子腳鐐!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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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委員蔡正元因被控利用中影股權交易機會,私吞阿波羅投資公司2.8億元資產,一審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另因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台灣高等法院日前裁定蔡正元需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對此裁定他提出抗告,最高法院已做出駁回決定。

蔡正元不服遭科技監控提抗告遭駁回(攝自中天新聞)
蔡正元不服遭科技監控提抗告遭駁回(攝自中天新聞)

根據最高法院裁定,蔡正元必須從2025年4月25日起至2026年4月24日止配戴電子腳環,且每日上午10時至12時必須在其限制住居地址向科技監控中心報到。

蔡正元在抗告書中指出,配戴電子腳環實際上對其人身自由、居住及遷徙自由構成實質限制,使他無法自由出入國境,等同於以科技手段迂迴重現限制出境、出海之效果,違反憲法保障之基本人權。他強調,這樣的處分已嚴重侵害他受刑事訴訟法保障不得再限制出境、出海之法益。

蔡正元進一步表示,自案件起訴至今已歷經7年多時間,他始終恪遵法院諭示限制住居並準時出庭,從未有任何逃亡情事。他認為,對其諭示限制住居已足以保全審判程序之進行,足以達到替代羈押之目的。

最高法院在裁定書中指出,高等法院已依法訊問蔡正元,並進行相關必要之調查。法院認定有相當理由足認蔡正元有逃亡之虞,且原裁定所為論斷說明並無違反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所為裁量亦未逾越比例原則,也無濫用權限或恣意之情形,因此駁回其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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