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作歌手韋禮安與前東家福茂唱片因合約糾紛,遭福茂提告求償違約所失利益100萬元。台北地院今(6)日審結,判福茂敗訴,韋禮安免賠,可上訴。
韋禮安2008年4月7日與福茂簽約,約定2014年3月31日前應發行90首歌曲,獲利福茂拿6成、韋禮安拿4成。韋禮安在合約到期前,陸續發行首張EP、3張專輯,合約期限過後又於2016年8月16日發行第4張專輯,2018年8月11日寄發存證信給福茂,同年9月2日在臉書宣告與福茂「分手」。
福茂提告主張,韋禮安僅與福茂合作僅發行50首歌曲,尚未達標,卻擅自宣告終止合約,自己成立工作室;韋禮安在違約前一年期間淨收入1731萬餘元,故求償福茂因違約所失利益100萬元。
韋禮安的律師開庭抗辯,歌曲發行與否取決於福茂,並非歌手單純創作即可列入計算,等同福茂可無限期延長合約期間,有失公平;韋禮安已發行95首歌曲,包括LIVE CD、電影主題曲、創作DEMO、活動主題曲等,福茂卻未列入合約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