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沒看到就是要開不合理罰單,所幸二審法官明察秋毫!台中市南區日前發生一起駕駛27秒內禮讓行人2次,卻被魔人檢舉「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差點得付2萬4的罰單。
事發路口。(圖/Googlemap)
整起事件發生的確切地點是台中市南區建國南路一段與西川一路的交叉口,駕駛小陳(化名)禮讓行人卻慘遭其他駕駛檢舉「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警方竟也開出罰單,表示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第43條第1項第4款、第24條第1項、第63條第1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及其附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的規定,開出最重罰款2萬4、還得去上道交安全講習跟被記違規點數3點。
小陳不服提上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最後還他清白,勘驗相關畫面、筆錄等證據後,認定「事發當日傍晚6點1分0秒,被告開車行經該路口,尚未右轉時,因有行人穿越斑馬線,於是暫停等待行人通過,傍晚6點1分27秒左右,被告的車輛在右轉過程中,又有行人、騎乘自行車的兒童穿越斑馬線,他再次停下,等到行人全部穿越完畢才通過路口」、「事發時間為下班時段,該路段人、車眾多,被告為了禮讓行人暫停2次,沒有造成往來人、車危險之故意或過失,也難認符合道交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之「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最終認定警方處分有違誤,裁定整張罰單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