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揆拒副署立院組織法 資深媒體人批「行政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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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行政院長卓榮泰拒絕副署《立法院組織法》修正案,資深媒體人黃揚明今(6)日在臉書發文批評,憲法授權訂定立法院組織規範的《立法院組織法》與行政院權責無關,如今行政院長都有權動用不副署手段來阻止三讀的修法公告生效,質疑「這不是行政濫權,什麼是行政濫權?」

行政院長卓榮泰。(圖/中天新聞)
行政院長卓榮泰。(圖/中天新聞)

卓榮泰針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衛星廣播電視法》及《立法院組織法》修正案,以嚴重悖離憲法原則為由決定全數不予副署。這是卓榮泰繼去年十二月對《財劃法》、今年二月對《眷改條例》後,任內第三度動用不副署權力,引發朝野激烈攻防。

立法院今年一月三十日三讀通過《立法院組織法》修正案,明定立法院應每年以公務預算編列立委補助費用,項目涵蓋辦公事務費用、公費助理工資及專業加給、資深加給等。該修正案自第十二屆立委就職日、民國一一七年二月一日起施行,然而卻遭行政院拒絕副署。

資深媒體人黃揚明。(圖/中天新聞)
資深媒體人黃揚明。(圖/中天新聞)

三讀通過的條文規定,立委補助費用共有八款項目,包括按每一立委每年歲費五倍的公費助理工資及依勞動法令規定應由雇主負擔的相關費用,以及公費助理的專業加給、資深加給、實施健康檢查及文康活動費用、年終工作獎金、在職進修費用、撫慰金等,由立法院代理立委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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