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張姓國小代理教師113年7月間騎機車行經縣道,遭曳引車勾到垂下電纜並扯斷電桿砸中身亡;嘉檢偵結,認為中華電信也有肇責,一併起訴嘉義處股長及肇事者2人。

據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戴姓男子駕駛營業貨運曳引車,於民國113年7月31日近中午行經義竹鄉172縣道4.7公里處,因勾到道路上方下垂電纜線,瞬間巨大拉扯力道,造成對向電線桿應聲斷裂,砸中擔任國小代理教師的機車騎士張姓男子,張男送醫急救傷重不治。
嘉檢表示,事故現場電纜線因同年月24日颱風凱米過境後垂落,且與地面垂直間隔不足規定的4.7公尺,足以影響行車安全。
嘉檢指出,戴男否認犯行並辯稱,當時路況是先上坡、再下坡,下坡時才看見垂落電線,因距離太短無法及時反應。
嘉檢表示,經鑑定結果,戴男駕駛營業貨運曳引車經事故地點,未申請臨時通行證,且其所載運貨物已超寬、超高,加上道路雖有坡道,但當時視野開闊、視距良好,並非未能及時注意到垂落電線而採取必要安全措施。
嘉檢指出,事故現場垂落電纜線的管理單位為中華電信嘉義營運處客戶網路中心,都會編製巡勘計畫表定期巡勘,並有不定期巡勘,中心凃姓股長本應注意風災後派員巡視轄區電纜線是否垂落,對於事故地點下垂電纜線,竟疏於注意而肇事,也須承擔部分肇事責任。(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