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痛批「身穿制服卻喪盡人倫」!在台北市當警察的員警郭昇翰,涉嫌偷拍洽公女性民眾、女童上廁所以外,連女警同僚也不放過,共60人受害,北院今(25日)一審將他重判12年,加上涉及個資法的刑期,共13年2月。

員警郭昇翰一審合計遭判13年2月。(圖/翻攝畫面)
據判決書資訊,現年29歲的他從2022年開始犯案,藏針孔攝影機的地點竟然就在他服勤的派出所1樓的無障礙廁所,他以雜物把鏡頭擋住,隨機偷拍來洽公的女性民眾上廁所還不滿足,竟連女警同僚都不放過,偷偷跟著對方到2樓偷拍對方如廁。
除了偷拍如廁,郭昇翰竟然還趁女警同僚、洽公女性民眾彎腰時,用手機偷拍她們的領口或是上衣鈕扣之間的縫隙,外出執勤時如果發現求助的女性民眾、受傷待送醫的女性傷患穿著較涼快,也立即下手偷拍對方裙底風光跟乳溝,此外連女童他也不放過,照拍無誤。
去年2024年5月間他終於得到報應,因為檢警查「創意私房」案時,驚訝發現高級會員的名單中竟然有郭昇翰這名警員,搜索住處時意外發現他儲存的海量偷拍影像,而郭昇翰在「創意私房」論壇也下載多部未成年少女、偷拍等不雅片,通通存在電腦裡,他因此被逮捕,他所服勤的警局並否決他先一步提出的辭職申請,將他記2大過免職,
全案於北檢偵查時,包含他的女警同僚等一共有7人提告,檢方偵結後「查無被告有外流這些私密影像的行為」,但在去年底,仍將他依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妨害自由罪」、《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起訴,並建請北院加重其刑,郭昇翰後來被羈押,移審後獲交保。
檢方偵查時,又查到郭昇翰的一位女同學在參加同學會時也被他偷拍,檢察官痛批他:「身穿制服卻喪盡人倫」,今年4月追加起訴,同樣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台北地院審結後,今天依涉犯兒少條例等5罪,合併判他12年徒刑,另他涉及《個資法》部分判1年2月,合併得服13年2月徒刑,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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