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張啓楷(台灣民眾黨立法委員)
本周四(6/12)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將召開「我國媒體議價制度立法」公聽會,這也是繼5月1日相關部會官員列席詢答結束後,此一攸關新聞有價和健全媒體產業環境的劃時代立法,再度向前邁出了一步。
而在此同時,由新聞傳播學界和媒體業界共同發起的「新聞議價與基金立法倡議」連署行動,目前正在進行當中,希望本屆國會能在這個會期7月底休會前正式完成立法工作。
這也是繼去年10月14日傳播產業發表《媒體共同聲明》,呼籲以立法來保護新聞媒體產業,落實新聞有價與公平競爭原則後,輿論界又一次的登高一呼。
近年隨著網路時代的一日千里,Google、Meta等跨國數位平台長期免費使用本地媒體內容、賺取高額廣告收益,卻從未合理回饋創作者,媒體分潤無門,識者早已引以為憂。
進一步來看,台灣每年媒體產業為數位平台帶來超過400億元廣告價值,民間媒體產業早已表達共識,支持仿效澳洲與加拿大推動「強制媒體議價制度」;即便部分國家推行初期遭遇一些問題和阻礙,仍不應作為我國停滯不前的藉口。
尤其政府不能再怠忽職守下去,應早日協同立法院完成《媒體議價法》立法,讓媒體有與平台個別或聯合談判和議價的能力,有此法律依據及程序,如此才能對平台產生一些強制力,保障新聞內容創作者應有的權益。
而為了避免美國關稅談判所帶來的影響,可排除以數位稅來設置特種基金的立法設計,但要通過強制議價,要求政府提供業者必要的議價協助。
許多新聞傳播學者擔心學生畢業後面對的媒體產業環境每況愈下,不但新聞工作者昔日的「無冕王」光環不保,甚至必須仰媒體老闆和政府、政黨之鼻息,為五斗米折腰,自失媒體超然客觀的獨立精神。
對於這次《媒體議價法》的條文草擬,學者專家們初步提出法條增修建議,包括:議價應納入新聞工作者勞動待遇提升保障、生成式AI平台之議價義務、保障小型新聞媒體參與之聯合議價機制、平台新聞排序演算法穩定性與公共性原則 等四部份。
值得一提的是,美國《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5月29日宣布,與亞馬遜(Amazon)達成多年期AI內容授權協議,允許亞馬遜在其人工智慧平台(包括Alexa語音助理)中使用《紐約時報》的新聞報導、NYT Cooking的食譜,以及The Athletic的運動新聞內容,並將這些資料用於訓練自家AI模型。
這是《紐約時報》首次針對生成式AI簽署內容授權協議,標誌媒體與科技巨頭在AI時代的新合作模式。他山之石,正好可以提供台灣因應AI浪潮之下的媒體議價新趨勢。
對於近來部分媒體已經和大型數位平台議價,卻出現分潤突然調降一事,民眾黨團特提出此次修法三大原則,其中包括:
一, 揭露其「新聞內容流量貢獻度」;
二,要求揭露「新聞排序或推播演算法邏輯與變動」;
三,明定平台不得無預警修改新聞內容呈現方式,導致媒體流量收入大幅下滑。
除了國會和學界、產業界的大聲疾呼外,行政部門也應主動作為,不能讓媒體產業只能靠政府補貼、爭取標案過活,甚至反過來用人民的納稅錢來「洗人民的腦」。
此外,也要免除《公平交易法》對業者透過聯合組織或公會與平台聯合議價的禁止,讓媒體也可透過集體方式提升議價能力,保障新聞內容創作者應有的權益。
「新聞有價」不是口號,而是產業永續與民主韌性的基石。在野黨將持續推動《媒體議價法》立法工作,為新聞自由與媒體勞工撐起最後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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